专家组工作细则

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行业内专家的资源优势,促进空间结构分会在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咨询中的作用,加强空间结构分会为总会及政府主管部门和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功能,形成分会的智囊库,更好地推动我国空间结构事业的发展,在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下设立专家组。
二、专家组委员从空间结构分会会员单位中产生,并应是本行业内水平较高、作风正派、热心协会工作的科技或管理专家。
  1. 基本条件:具有10年以上空间结构行业(包括网格结构、膜结构、索结构的科研、设计、加工制作、施工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从业经验,业绩较为突出并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专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
   1)主持过空间结构领域重大科研、设计、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同时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者;
   2)参加编制或审查空间结构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协会标准者;
   3)担任企业或加工厂负责人10年以上,且在企业管理中取得显著成就,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奖励或表彰者。
三、专家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首届专家组正副主任委员由空间结构分会高级顾问从首批委员申请者中根据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推荐,由分会常务理事会聘任,委员会可聘任秘书1人。专家组的常务工作由正副主任委员承担。
四、专家组委员聘任程序为:

 1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者本人向专家组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表;

 2专家组正副主任委员会议进行评定;

 3常务理事会批准聘任。常务理事批准后的空间结构专家的简历等信息挂于分会网站。
五、专家组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后经本人申请可以连聘连任。有下列情况者,分会将解除对其聘任:
 1.违反分会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者;
 2.主持的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3.自愿退出者。
六、专家组开展下列活动:
 1.开展行业发展规划研讨,调查中国空间结构发展现状,为今后分会及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2.积极组织相关专家参加技术咨询、论证等服务工作;
 3.结合空间结构相关的科技发展及工程实践,推广先进技术;
 4.积极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协会沟通,增强空间结构分会的工作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5.完成分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七.本细则经空间结构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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