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结构专业组工作细则

  一.为促进网格结构的发展,加强网格结构设计、科研及生产等相关单位的联系,组织专业活动,推进技术进步,在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下设立网格结构专业组。

  二.网格结构专业组委员从中国钢协空间结构分会会员单位中产生,应是本行业内水平较高、作风正派、热心并积极参与分会工作和活动的技术或管理专家。

  三 . 网格结构专业组由空间结构分会有关会员单位通过民主协商产生,报请空间结构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每届任期四年。

  四 . 专业组的换届由本届专业组广泛征求相关会员单位的意见,经民主协商确定委员人选,报请空间结构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需增补委员时,应由现任委员二人推荐,并经半数以上现任委员同意后,报请空间结构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网格结构专业组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专业组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半数以上现任委员同意后,报请空间结构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委员会可设秘书 1-2 人。

  六.网格结构专业组开展下列活动:

  1 .采取措施提高网格结构的生产技术与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市场行为,推广应用各种网格结构先进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

  2 .加强产学研合作,统计、分析并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开展技术交流,举办各种相关的技术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讲习班等,组织参加国际科技学术活动及出国考察;

  3 .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宣传推广网格结构,提供国内外有关网格结构的信息交流,组织编制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资料和手册等;

  4 .组织对企业、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咨询服务工作。

  七.网格结构专业组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年度工作,进行技术交流。

  八.本条例经网格结构专业组讨论通过,报请空间结构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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