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结构专业组工作条例

一.为促进建筑索结构的发展,加强索结构设计、科研及生产等相关单位的联系,组织专业活动,推进技术进步,在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下设立索结构专业组。
二. 索结构专业组委员从中国钢协空间结构分会会员单位中产生,并应是本行业内水平较高、作风正派、热心并积极参与协会工作和活动的科技或管理专家。
三 . 索结构专业组由空间结构分会有关会员单位通过民主协商产生,报请空间结构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索结构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四 . 专业组的换届由本届委员会广泛征求相关会员单位的意见,经民主协商确定委员人选,报请空间结构分会常务理事会 批准。需增补委员时,应由现任委员二人推荐,并经多数现任委员同意后,报请空间结构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 索结构专业组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委员会民主选举、并经空间结构分会常务理事会核准后产生,委员会可设秘书 1-2 人。
六.索结构专业组开展下列活动:
1 .采取措施提高索结构的生产技术与质量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各种索结构先进技术;
2 .开展学术与技术交流,举办各种相关的学术会议、座谈会、报告会、讲习班等,组织参加国际科技学术活动及出国考察;
3 .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宣传推广索结构,提供国内外有关索结构的信息,组织编制相关的行业标准和专著等;
4 .组织对企业、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咨询服务工作。
七.索结构专业组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进行学术与技术交流。
八.本条例经索结构专业组讨论通过,报请空间结构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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