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关于中国钢结构协会“创新人才奖”评选的实施细则

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

关于中国钢结构协会“创新人才奖”评选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钢结构协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和《中国钢结构协会“创新人才奖”评选管理规定》以及中国钢结构协会(下称协会)的相关精神,并结合空间结构分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协会“创新人才奖”旨在促进我国空间结构事业发展,激励在空间结构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的创新型人才,包括: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材料创新、工程应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注重参评者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贡献、业绩。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评审条件,唯才是举、宁缺毋滥。

第四条 空间结构分会的会员单位申报协会“创新人才奖”的评选工作由分会组织实施,分会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

第五条 协会创新人才不分等级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空间结构行业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等,均可申报协会“创新人才奖”:  

(一)有五年以上空间结构行业(包括空间结构相关的企业、设计院、高校等科研机构)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者; 

(二)学风正派,客观公正,治学严谨,良好职业道德,有志为空间结构事业做出贡献者。  

第七条 获得协会“创新人才奖”的人员应属于下列四类之一  

(一)在空间结构设计、制造、施工领域和有关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成果,工作业绩良好;取得的经过实践证明的重要科技成果,对空间结构行业科技进步有积极推动作用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空间结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上取得了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好科学价值、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提出或引进新的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和措施,使所在单位取得显著的效益,在国内处于先进地位;或在决策、管理上有突出的成就,对空间结构行业科技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的科技管理人员;  

(四)从事教育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成绩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第八条 申请人填写《中国钢结构协会创新人才奖申报》,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并组织编写推荐材料。

第九条 拟申报协会创新人才”的会员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分会秘书处报送资料。

第三章   

第十条 分会秘书处组织聘请不少于7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审组。

第十一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评审和行使评审职权。对被评审内容、评审过程、评审中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及未公布的评审结果等,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评审组经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获奖的票数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候选人视为通过。

第十三条 评审组评选出申报总人数的前60%左右进入复评阶段,对申报总人数中成果突出的前30%左右作为“创新人才奖”获奖人员,报送协会科技事务部批准、备案。得票同时,优先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候选人。

第十四条 获奖人的最终确定、公示、异议处理、公布与颁奖等按《中国钢结构协会“创新人才奖”评选管理规定》由协会科技事务部组织进行。

第四章   

第十五条 细则解释权属会理事会,由分会秘书处负责具体解释。  

第十六条 细则协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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