膜结构工程项目经理等级管理办法

1. 总 则

  针对膜结构工程整体性强,施工技术独特等特点,为加强膜结构工程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经理职责,明确项目经理标准,规范项目经理评定,保证膜结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膜结构企业一、二、三级工程承包等级会员单位。膜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应由纳入资质管理的项目经理承担。

2.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应针对膜结构工程施工承担以下责任:

  2.1 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组成,可以兼任。

  2.2 负责编制详尽的施工安装方案。安装方案要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控制有效。安装方案应细化具体安装步骤,责任落实到人。

  2.3 负责协调配备安装所需资源。负责组织现场物料的查验、清点、存放、保管、安全防护和发放领用。

  2.4 负责组织落实安装方案及进度计划的实施。

  2.5 负责对影响工程安装过程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组织各道工序安装质量的过程检验。组织对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测量过程进行监控。

  2.6 负责协调项目经理部与其他部门技术问题的解决。协调监督施工现场条件,保证适宜的安装环境。

  2.7 负责对作业安全进行控制,并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2.8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的整理,并于工程竣工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竣工验收。

3. 项目经理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是与申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手续的在职员工。申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申报人员应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申报人员应通过空间结构分会认可的项目经理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4. 项目经理等级

  项目经理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4.1 一级项目经理

  ( 1 ) 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 2 ) 从事膜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六 年以上或担任二级项目经理二年以上,担任过一个已建成的 I 级膜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或担任过二个已建成的 II 级膜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4.2 二 级项目经理

  ( 1 ) 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 2 ) 从事膜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四 年以上或担任三级项目经理二年以上,担任过一个已建成的 II 级膜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或担任过三个已建成的 III 级膜结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4.3 三 级项目经理

  ( 1 ) 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2 ) 从事膜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一 年以上,担任过一个已

  建成的 III 级膜结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或参加过三个已建成的 III 级膜结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担任主要成员。

5. 等级的申报与评审

  5.1 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申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1 )项目经理等级申请表。

  ( 2 )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质证明文件。

  ( 3 )在申报企业工作的劳动合同、社保手续证明文件。

  ( 4 )空间结构分会认可的 项目经理培训 合格证。

  ( 5 )担任施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的膜结构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单、工程获奖等有关证明文件。

  5.2 评审工作由膜结构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实施。等级的评定须经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空间结构分会网站上公示。

  5.3 经批准的申报人由空间结构分会颁发相应等级的《膜结构工程项目经理证书》 , 有效期三年。

6. 管理事项

  6.1 项目经理应 持证上岗 ,其承担工程规模允许范围如下:

  一级项目经理可承担所有各级膜结构工程项目;

  二级项目经理可承担 II 级及以下膜结构工程项目;

  三级项目经理可承担 III 级膜结构工程项目。

  所称膜结构工程等级,依照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颁布的《膜结构企业等级会员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经理原则只能同时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允许一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两个 II 级及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6.2 项目经理等级每年申报评审一次。

  取得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结果合格者维持原等级,不合格者降低或取消等级。

  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膜结构专业委员会提出,空间结构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撤销其资质证书:

  ( 1 )转让或涂改资质证书的;

  ( 2 )提供虚假报审资料的;

  ( 3 )违反本办法规定范围承担工程,并造成四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伤残安全事故的;

  ( 4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本办法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提出,经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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